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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原因:因景宁县目前没有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文件,该文件弥补这一类的空白★★,因此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园林草地定级是指对园林草地进行分类和评估的过程,旨在为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包含城镇土地基准价格和农地基准价格★。
景宁县范围内,针对园林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评估确定各级别在一定园林草地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
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包括《景宁畲族自治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景宁畲族自治县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景宁畲族自治县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景宁畲族自治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报告》;表格成果包括《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统计表》、《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图件成果包括景宁畲族自治县园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景宁畲族自治县林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景宁畲族自治县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数据库成果包括景宁畲族自治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函2023〕39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是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监管的前提条件★★,也是落实“两统一”职责的重要基础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满足新形势下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管理工作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县结合实际开展了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